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之手机电影节短片评奖及展映单元。
第二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确认的非专门类竞赛型电影节。手机电影节是上海国际电影节的主要活动之一,其宗旨是以多层次多视角发掘立志于电影事业的导演为重点,发现并展示高质量短片,为电影内容拓展新的传播媒介。
第三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每年6月在上海举行。
第十七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将于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至22日(星期日)举行,手机电影节将在6月16日至19日举行。
第四条
电影节将在世界范围邀请符合《章程》的短片参加手机电影节短片比赛或展映。
参加手机电影节的短片片长应在30分钟以内。
第五条
1. 手机电影节短片比赛共设3个类别:故事短片、动画短片和纪录短片。
2. 组委会将在报名参赛的短片中选择故事短片15部,动画短片和纪录短片各5部,进入最后的决赛环节。
3. 入围名单将在手机电影节的官方网站(www.mobile-siff.com)上予以公布。
4. 电影节邀请国内外电影专家组成手机电影节国际评选委员会,对入围的短片进行评选,评选的最终结果在手机电影节颁奖典礼上当众揭晓。评委不能与参赛短片的制作或商业开发有关。
5. 评委会将评出下列奖项:
最佳短片
最佳短片导演
最佳短片编剧
最佳短片演员
最佳故事短片
最佳纪录短片
最佳动画短片
评委会特别奖
观众大奖
以上获奖作品的导演将获得奖杯、证书及奖金奖励。
第六条
组委会将在报名的短片中选择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短片,在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的影院大银幕上做专场放映。
第七条
1. 所有报名者须首先通过手机电影节官方网站www.mobile-siff.com注册登陆后,完成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期是2014年4月30日。
2. 所有报名参赛参展短片的样片,需达到标清或高清标准,以DVD为存储介质,寄送至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
3. 报名者根据要求的图片尺寸上传一张导演照片和多张剧照,并授权组委会将这些照片用于手机电影节短片评选单元的宣传,图片最低清晰度:1280*960 dpi。
4. 报名者完成在线报名后,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给报名者一份授权书。报名者在收到授权书后,须将其打印并签字确认,然后连同存储短片的DVD一起寄至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每部作品只需寄一份DVD)。
收件人:王小钊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11楼B座
邮编:200041
(请在邮件信封上注明: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用于文化交流)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86-21-62566727
第八条
1. 非英语对白的短片,送片方必需提供配有英文字幕的短片。
2. 所有的申请文件,包括DVD将不会返还给报名者。请务必在寄送之前做好备份。
3. 报名者一旦正式确认接受上海国际电影节邀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手机电影节参赛或参展的短片。
第九条
1. 组委会将邀请入围短片比赛的导演或演员(每部作品限一位,若最佳导演与最佳演员来自同一部作品,则邀请导演与演员同时来上海参加手机电影节颁奖礼)参加手机电影节各项活动,以及上海国际电影节的电影论坛,电影大师班、亚洲新人奖颁奖晚会等。
2. 组委会将向受邀的入围导演或演员提供手机电影节期间四个晚上的住宿。
3. 组委会邀请只对被邀请本人有效。
4. 获奖者如缺席手机电影节的颁奖仪式,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第十条
报名者收到组委会入围邀请信后,需另寄一份高清版的短片DVD至组委会,该版本DVD将被用于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的国际短片展映活动。高清版DVD须在2014年6月1日前寄到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
第十一条
1. 报名者所有的报名资料,包括故事梗概、照片、剧照等,将会被刊登在手机电影节会刊或相关的宣传资料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手机电影节官方网站和会刊。
2. 报名者本人将对所有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短片的原创性负责。如由此引发的任何侵权事件发生,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名者应确保申请表中的联系信息真实并有效。
第十二条
1. 所有入围参赛参展短片都将在手机电影节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允许观众通过链接在手机上观看。
2. 报名者同意,自短片报名成功之日起,授权上海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对其报名短片享有播出权(含转授权),授权期至2014年7月31日止。
3. 授权期结束,组委会将取消其作品的播放链接。
4. 报名者同意授权组委会剪辑其作品,用于制作手机电影节宣传片,在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体播放。
第十三条
对于短片作品中所使用的素材,包括但不仅限于音乐,报名者将独立负责其版权事宜。如由此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报名者需全权负责。
第十四条
凡报名参加手机电影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短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已获得短片著作权人的许可,有权向手机电影节选送短片。否则由此引起任何纠纷的,由选送短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归上海国际电影节手机电影节所有。因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之手机电影节之短片引起任何纠纷的,应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